今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让上海市民一下子进入了紧张状态,随时要面对如何丢对垃圾的“灵魂问题”。生怕一个不留神,就被罚了款。
最近讨论得最热烈的是,古人有没有垃圾管理。人类是群居,而垃圾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产物”。好奇之下,了解之后,不由得对古人佩服有加。
早在商代,各行各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生活生产垃圾数量可想而知。当时,对垃圾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甚至可以说到了残酷的地步。《韩非子·内储说上》写道:“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就是垃圾,如果居民把垃圾随意倒到街道上,一旦捉住,是不问情由,一律受断手的惩罚。处罚之严厉,自然收效极好,为了一堆垃圾被断手,毕竟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可见,残酷处罚之下,就有了警示作用。
这种严酷的惩罚一直沿用,在收效甚大的同时,也留下怨声载道。到了秦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汉书·五行志》上写道:“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黥就是在脸上刺上记号,并且抹上擦不掉的墨水。这样的处罚和断手相比,似乎轻了,至少手还在,但脸上的记号就成了耻辱,走到哪儿都是一个典范。看,这就是乱丢垃圾的下场。同样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到了周朝,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壮大,相连的“环保机构”和“公共厕所”也应运而生。最早的史书记载着专门的清扫机构是《周礼·来官》,书中写道:“狼氏下兵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这些人,就是负责清扫城市街道,保持整洁,也就相当于现代的环卫工人。不过,相信当时的规章制度会比现在更为严格。而在周朝出现的“公共厕所”,也有着严格规定,并且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如果管理不力,导致恶果,将受到与扔垃圾者同样的处罚。这样,谁敢不尽其责?谁敢以身试法?
到了唐代时候,城市的繁华可想而知,对垃圾管理更是严格。据《唐律疏议》中写道:“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手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由此可见,管理不当,街道卫生受到污染,不但当事者受罪,管理者也难逃其职,两样领罚。这样,被罚者一生铭记,管理者再也不敢坐其职不尽其责。
时光荏苒,从古至今还有许多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事例。虽然许多看起来匪夷所思,但也看到强制执行的效果。归根到底,我们只有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才可以创造真正美好的家园。
作者:何小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