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和自治区党委编办通知要求,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5月10日上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刘小明,自治区副主席李彬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揭牌。根据党中央关于扶贫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区扶贫机构职能有序调整优化,加快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决定不再保留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其职能并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整建制重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规格为正厅级,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重组后的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不再保留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