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7日举行的浙江省龙井茶质量与证明商标使用培训班上,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副所长龚淑英教授向学员们讲述了“龙井茶实物标准样研制”项目,并现场展示了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这也标志了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正式启用。
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龚淑英
龚淑英教授介绍到,“形美、色翠、味醇、香郁”的“四绝”品质,是龙井茶闻名天下、历久弥新的根本。为保持和传承龙井茶独特的品质特征,实现龙井茶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有标可依。2019年12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龙井茶实物标准样研制”任务,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承担。在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龚淑英教授主持下,组织成立了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农业农村部茶叶质检中心、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茶厂有限公司等为主要单位的实物样研制小组。制标小组依据GB/T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文字标准和 GB/T 18795-2012《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开展标准实物样品研制工作,对照文字标准进行了原料加工指导与筛选整理,按照小样拼配--小样评审—征求意见—修正定值--大样拼配--均匀性、稳定性试验--装罐封存等程序制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2020年8月10日,龙井茶国家标准实物样品通过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定。来自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茶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评审认为:龙井茶感官分级标准样品制标小组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制定程序符合《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 15000)系列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审定要求;标准样品设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共六个级别,为中准样,等级设置及其感官质量水准与GB/T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国家标准基本相符;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定值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实物样研制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本套实物样品包含龙井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六个等级,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使用。它的制定将显著提升龙井茶产品定级、质量判定的可操作性,对龙井茶品牌保护、生产销售规范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龙井茶是中国绿茶品牌的代表,是最具浙江元素的“金名片”。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龙井茶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龙井茶实施保护以来,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产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以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抓手,标准引领,坚持不懈组织开展了龙井茶专项检查、产品和标签监测、品牌维权、炒制比武、品牌推介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助推了龙井茶高质量发展,实现了龙井茶市场拓展、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2019年龙井茶产量2.4万吨、农业产值4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1.9%,发展态势良好。
在龙井茶品牌集群打造方面,多年来,借势地方公用品牌,积极探索和实践“龙井茶”母品牌与“大佛”商标、“越乡”商标、“千岛湖”商标等子品牌之间的有机融合。目前,除西湖龙井外,大佛龙井茶、越乡龙井茶、千岛湖龙井茶已发展成为龙井茶旗下重要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一个业界瞩目的龙井茶“品牌集群”。2019年,西湖龙井、大佛龙井的品牌价值分别达到67.40亿元、43.04亿元,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一和第六位。同时,企业品牌得到了快速壮大,“西湖”、“龙冠”、“艺福堂”、“卢正浩”、“狮峰”、“天福茗茶”等一大批品牌龙井茶,以其稳定的品质、规范的定级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司法打假维权方面,近年来成效明显,取得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江苏某企业所涉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维权案入选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民生案例,湖北某企业将本地种植加工的扁形绿茶标称为“龙井茶”的商标侵权案,福建等地多个企业在淘宝、天猫等网上的龙井茶商标侵权案等。通过维权打假,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制止了非龙井茶产区的茶叶冒充龙井茶的侵权行为,保护了原产地内茶农的合法权益;宣传了龙井茶地理标志区域、标准及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形成维护龙井茶品牌的合力;同时,也向消费者普及了龙井茶相关知识,增强了真假龙井茶的鉴别能力,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