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7日举行的浙江省龙井茶质量与证明商标使用培训班上,还进行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答疑”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授牌仪式。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井茶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陆德彪研究员向学员们作了详细解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也为杭州龙冠实业有限公司、建德市峰鼎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牌茶叶有限公司、新昌县群星茶业有限公司、嵊州市茶京堂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授牌。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井茶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陆德彪研究员
陆德彪研究员分别从龙井茶、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申请程序、质量标准、打假维权、标识标签、需要遵守的义务以及标注“西湖产区”的龙井茶需要遵守的条件等方面进行答疑。
【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种植地域范围为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内的18个县(市、区),按GB/T18650《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规定生产加工,产品质量符合GB/T18650《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规定,且具备主体资格的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证明商标。
【申请程序】首先由企业向所在县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初审符合后提交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据悉目前拥有证明商标许可证企业的共有336家,其中西湖产区71家,钱塘产区99家,越州产区134家,另外产区外委托加工(贴牌加工:企业注册地在龙井茶产区外的企业通过委托形式由产区内有资质企业为其生产自有品牌的龙井茶,如小罐茶牌龙井茶、八马牌龙井茶)32家。
【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龙井茶证明商标;不得以各种形式或者理由许可他人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标注“西湖产区”的龙井茶有何特别要求】西湖产区的龙井茶目前杭州市已实施精细化管理,标注“西湖产区”的龙井茶应该严格遵守“西湖龙井”证明商标的相关规定,严格自律。
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标志着传承千年的文化遗产最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龙井茶产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正本清源、依法保护”的新时期,有利于净化龙井茶市场,最大限度保护龙井茶产区茶农的利益,使品牌效益最大化。
在会议现场记者获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32号、第333号、第354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并启用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启动了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企业顺利推进,开局良好。截止11月初,首批103家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已通过审核,取得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矢量图。接下来,将有更多的龙井茶企业获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这标志着龙井茶走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前列,同时也将有效提升龙井茶品牌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