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通过立法促进全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草案二审稿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省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主产人民区政府应当根据本省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生态有机茶园建设、产品质量提升、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茶文化推广、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支持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推动茶产业发展。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对符合生态有机要求、自然环境优良的茶园,可以划定为茶叶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茶叶种植保护区的划定,应当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开展论证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茶叶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确定责任主体。茶叶种植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损毁林木,禁止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叶种植环境的活动,禁止建设影响茶叶种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