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茶饮品牌“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正式开庭,目前该案仍处于审理中。
在此之前,2020年4月,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但被法院驳回。
根据公开资料,茶颜悦色第一家店铺设立于2013年12月,截至2020年12月,茶颜悦色在长沙的店面突破280家,且全部为直营店,员工超过3000人。
据悉,茶饮头部企业喜茶目前门店总数增至约700家。根据天眼查,到去年3月,喜茶已完成C轮融资,由高瓴资本、CoatueManagement联合领投,投后估值或超160亿元。2019年8月,茶颜悦色获得源码资本等机构的A轮融资。对于公司估值,茶颜悦色方面对时间财经表示,“目前没有最新数据”。
1月6日,茶颜悦色官方微博曾发文称,“本来想等判决结果出来再告诉大家,但是好些朋友都在关心案情进展,怕搞不赢他们,公司也在这里表个态:我们真的在告他们了!一定会跟侵权行为死磕到底。”
关于诉讼最新进展,茶颜悦色方面回复时间财经称,“目前处于收集证据阶段,暂不便回应。”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席许峰律师告诉时间财经,本案争议焦点为茶颜观色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混淆行为。首先,茶颜悦色在长沙市、湖南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力。从一般公众的评判标准出发,茶颜悦色在知名度、商誉方面与茶颜观色相较更胜一筹,但不能由此断定茶颜观色一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茶颜观色作为注册商标,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所谓混淆行为,近似于通俗意义上的抄袭,本质上属于借他人之名为自身牟利的不正当行为。
席许峰律师还认为,本案中,茶颜悦色主张茶颜观色抄袭装潢装饰能否成立,取决于两点:一是二者所采用的装潢装饰是否达到相同或近似的标准,是否足以引人误认;二是此种装潢装饰究竟是由哪一方率先采用。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双方的进一步举证,以及法庭判断。
商标权之争
据中国商标网,“茶颜悦色”商标由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茶悦公司”)于2013年10月注册。
“茶颜观色”商标由柴泽军于2004年9月在43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2008年3月获得注册。2018年,该商标经过多次转手,由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旗公司”)获得专用权。2017年至2019年期间,洛旗公司陆续在长沙、株洲开设了多家“茶颜观色”奶茶店,并授权相关店铺使用“茶颜观色”商标。
2019年10月,洛旗公司起诉长沙市语依饮品有限公司、湖南茶悦公司侵害商标权。该公司认为,“茶颜悦色”的茶馆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与“茶颜观色”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
茶颜悦色则表示,自2013年以来,“茶颜悦色”早已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此外,“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颜悦色”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商标侵权之讼,存在明显恶意。
彼时,一审法院认为,虽二者在读音上仅一字之差,但在字形、含义及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能使相关公众混淆的程度相对较低。“茶颜悦色”商标系2013年开始使用,经被告不断推广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面前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其商品亦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成为长沙乃至全国都知名的“网红”奶茶。
此外,法院还认为,“茶颜观色”商标可推断其系2017年才开始推广,在被告的“茶颜悦色”已经在相关领域逐步积累一定知名度、而“茶颜观色”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较弱的情况下,相关公众看到“茶颜悦色”标识并不会与原告的“茶颜观色”产生误认,不会导致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正当竞争?
上述案件审结后,茶颜悦色突然发起“反攻”。2021年1月4日,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
在法庭上,茶颜悦色要求被告方茶颜观色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其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合计索赔278万元。
茶颜观色则辩称,原告所列举的元素,如饮品菜单、文化标语、门店装潢等都不属于商品茶饮料的装潢,不构成侵权。
此外,茶颜观色还认为,“商品装潢和服务装潢是两个概念,在此前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认为自己提供的是商品,不是服务,所以不构成对被告43类商标权侵犯,在本案中,却又认为自己提供的是服务,认为被告假冒了原告服务装潢,这是完全矛盾的,不能原告什么好处都占了。”
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王龙国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茶颜观色称“茶颜悦色说法完全矛盾”,这只是一方的观点,不是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案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案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二者案由不同,仅是案件当事人相同,从该意义上两个案件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案件的胜诉与否,不影响另一个案件的诉讼结果。